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
第一条 名称
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为中国紫名都装饰连锁机制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紫名都人大”。紫名都人大常设机构为紫名都商会常务委员会 (简称商会常委会 )。
第二条 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宗旨
全国紫名都人大和商会常务会行使紫名都全国架构的组织权;组成人员为 全国各分公司和总部管理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分公司基层员工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当然有百分之八十为各级分公司的各级领导,各省的代表团团长通常为该省省会城市负责人及紫名都总部指派在该省的最高级别领导。
全国紫名都人大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紫名都人大会议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两年。
全国紫名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商会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紫名都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商会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紫名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商会常委会召集。如果商会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紫名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第三条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职权
根据中国紫名都装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或建议,修改会议章程;
在中国紫名都装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和全国紫名都首脑会领导下,监督会议章程的实施;
根据紫名都董事会、首脑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经营、合作、宣传、战略联盟及其他的基本事项;
根据紫名都董事会的提名,选举首脑会主席 、副主席;
根据紫名都首脑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商会常委会主席人选;根据紫名都商会常委主席的提名,决定副主席、总部办公室主任、经营部长、常委委员、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企划部、人事部、特许部、行政部、监督部、法务部、常务部部长人选,并经紫名都董事会批准;
在紫名都董事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企业战略方向和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紫名都董事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紫名都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紫名都董事会领导下,改变或者撤销商会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在紫名都董事会领导下,决定紫名都发展特别区域的设立及其管理制度;
省商代表大会和省商会常委架构机制应保持一致。应当由紫名都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整体组织构成
1、紫名都首脑会
紫名都首脑会议作为企业运营的中枢机构,由紫名都董事局成员和指定的总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组成,负责把握所有重大决策的审核,保证紫名都整体战略方向的明确性、准确性,抓住时机,带领全国紫名都人实现社会价值、企业价值、个人价值。
2、紫名都商会常委会
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设商会常委会,常委由紫名都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商会常委会选举产生,大会另设会长、名誉会长各一名,及副会长若干人。常委任职条件为:
A、坚持紫名都的整体战略发展方针政策,正确贯彻紫名都各项决议,积极投身紫名都在全国的发展事业,在紫名都任职高层管理3年以上;子(分)公司高层领导必须维护紫名都品牌利益和形象,能很好的贯彻紫名都总部战略计划在地方的实施和推广,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B、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紫名都全国范围内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C、具有较高的奉献精神和品牌发展责任感,为紫名都的品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D、未受过刑事处分,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紫名都商会常委会为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的执行、决策机构,商会常委每届任期三年, 商会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责:
A、制定并贯彻实施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并提交紫名都首脑会通过,审议并通过本会其它重要报告,及时报知紫名都首脑会;
B、听取并审议商会常委们的工作报告;
C、审议处理代表大会的活动安排及方案;
D、修订本章程(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委);
E、定期听取审议总部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F、负责总部办公室除主任外的其他人员任免;
G、 在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紫名都商会进行重要活动,处理重要事宜,必要时有权对紫名都商会常委成员进行调整,并提请下一次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追认。紫名都商会常委成员需要增补的,由商会会长建议,报常委会通过。
3、紫名都董事局主席
紫名都的董事局主席即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推举产生,负责在首脑会讨论后,对紫名都重大决议进行拍板和批准实施。
对总部办公室有直接和最终管理权。接受并审核总部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工作结果和所有办公室人员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述职报告。有对突发事件直接处理权。
4、总部办公室
总部办公室为紫名都内部对董事会、董事局主席直接负责的权利部门。负责对领导决策的贯彻、实施,在各职能部门、下级机关、子(分)公司等方面,代表公司总部行使行政办公秩序、企业发展策划、材料配送指导、人事任免实施、经营模式监督、法律事务支援等方面的权力,并承担执行紫名都总部各项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
紫名都总部办公室分为一下部门:
A、经营部
紫名都总部经营部下设外埠直营、北京直营、中国紫府商学会、中国紫光建筑设计事务所四个机构,分别负责直营公司的战略制定,北京公司的基本经营计划,高端设计方案、设计导向的研发。总部经营部任命总经理一名,副总一名和运营总监一名等运营班子,财务独立核算。
总经理和运营总监由董事会决议后直接任命,经营部财务直接向总经理负责,接受董事会监督。
B、企划部
紫名都的企划部以紫名都总部和子(分)公司的品牌持续发展、优势产品促销、广告宣传渗透为主要工作的部门。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统筹部、政策部门。宣传部为主要经营职权部门开辟新闻部、门户网站和由技术人员、编辑人员组成的网络部。企划部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总公司、子(分)公司项目企划工作的全面掌控。包括组织、参与、指导企划方案的制定,媒体活动计划的审定,完成公司营销推广项目的整体策划创意、设计与提报,并指导专案策划与设计,配合完成日常推广宣传工作;
(2)完成公司所有识别系统的整合与策划设计,公司内部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3)负责紫名都品牌推广、企划工作,建立和进一步发展公司的企业文化、产品文化、市场文化和管理文化;
(4)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各种产品、服务的整体营销策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完成产品营销策划中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开拓、联络、协调等;
(5)负责紫名都连锁加盟经营体系的形象维护,加盟店视觉效果的品牌化,加盟店运营管理、开发媒体发布渠道,组织、策划媒体活动;
(6)健全部门企划工作的各项业务流程,并做好业务分工与日常监督落实。
C、人事部
人事部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隶属总部办公室直接管辖,人事部负责人在人事工作方面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人事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负责统计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岗位需求,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
(3)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选拔工作;
(4)编制岗位人才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各岗位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5)制定各岗位人才人事统计工作制度;
(6) 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7)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8) 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员工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9)负责对员工劳保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
D、特许部
特许部为特许经营管理的专职部门,与常务部的督导部门构成紫名都特许经营管理的中枢环节。
特许部受总部办公室直接管辖,对特许经营的发展进度负责,对特许经营公司的质量以及加盟公司后续对总部理念的执行贯彻负责。
特许部工作分配分为4个主体环节:信息统筹、信息反馈、信息处理、客户谈判。主要职责为:
(1)积极制定特许经营推广方案,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和紫名都品牌在前期对市场的冲击;
(2)负责特许经营部客户信息处理、到店客户接待和谈判。对特许经营部签单率负责;
(3)制定特许经营部新进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提纲、培训内容、培训目的等),上报总经理批示,批示后实施;
(4)建立加盟商的客户档案(电子版和书面档案同时记录),随时登记加盟商动态和特许经营服务动态。按规定提交和保存;
(5)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部服务流程的完善工作。按时汇总当月加盟商状况,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入档;
(6)按计划完成部门内制定的签单计划,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负责。
E、行政部
行政部的责任划分:办公室管理、前台事务、商务接待、行政处罚、会议安排、会议纪要、文件下达。
具体分工为:
(1) 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和计划的督办和检查;
(2)根据领导意图和公司发展战略,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文稿,牵头或协助公司的规划研究;
(3)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总经理的日常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排;
(4) 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会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公司其他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发文;
(5) 负责公司来往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批示,做好公文的拟订、审核、印刷、传递、催办和检查,及文书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历年大事记的原始资料收集和编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编辑公司简讯、网络报道、简报或内部发行的刊物;
(7)负责公司保密工作和法律事务,妥善保管领导的重要文件, 负责前台接待、客人来访迎送等招待工作;
(8) 负责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包括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登记、保管、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计算机、手提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9)协助网络部做好信息系统总体开发工作,提高行政办公效率,重点监控计算机联网后的信息保密工作;
(10)负责公司总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主要是员工膳食、卫生保洁、电话总机服务、安全门卫、宿舍管理工作;
(11) 负责公司车辆调度、管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职工正常工作用车。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减少事故和违章,降低油耗;
(12)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和旅游活动;
(13)兼管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14)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F、监督部
总部办公室的监督检查部门,配合行政部进行企业内关键环节的规范把握工作。
监督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对所有部门的工作状况有监督权。在制度范围内监督部对所有部门有指证权、限期改造权,以及直接向董事会汇报相关违规情况的权利。
G、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处理企业内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文本、计划审核等等一切事务。防范法律风险,规避法律风险,将许多法律风险在诉讼前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代理诉讼、处理纠纷,并在必要时候向企业、部门、子(分)公司及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具体职责为:
(1)了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方式,不仅研究同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还需研究有关的规章、政策文件及行业习惯;
(2)对公司某些事务(一般为重大事务)的运作提出法律建议(包括法律障碍与可行、风险与后果、可否规避、如何规避、合同陷阱等);
(3)公司绝大部分的业务都是通过合同完成的,因此必须完善合同制度;
(4)建立诉讼纷争的处理程序
公司的所有诉讼应经法务部审核提出意见(预测诉讼结果、确定诉讼策略),结合经营的需要,报总部办公室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后执行;
(5) 建立财务对帐制度
对可能产生诉讼、或者诉讼时效已届满或疑为已届满、或者对帐金额差异较大、或者可能不该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债务、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和法务部应协商处理;
(6)对公司拥有的债权,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帐并要求对方书面确认,对名存实亡的挂帐应及时处理;
(7)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法律知识讲课。
H、常务部
常务部架构(配图)
(1)商务部
工商办:办理总公司和子(分)公司的所有工商手续,如企业相关执照的年审工作、地方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招标办:处理总部经营部的招投标事宜,并协助地方公司做好招投标方面的工作。做好标书、施工组织计划、相关图纸等文件的组织、制作、保密、保存档工作。
项目办: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团队,因项目大小组织项目部,完成招标工程的施工工作。
(2)督导部
督导部首要任务是配合特许部做好特许经营的宣传和店面拓展工作,负责子(分)公司日常发展过程中的正确引导、总部决议下达、亲临督导、子(分)公司员工培训等。其部门人员为紫名都督导人员,服务和监督对象为各地加盟商。
(3)产品部
杂志社:
1,负责杂志的定期设计、版面审核;
2,负责印刷部门的联系,成本核算,保障出品时间;
3,及时收集相关部门、子(分)公司的相关稿件
并对稿件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合理性;
4,建立各地公司订购档案,根据档案记录和财务进
账情况,及时配发杂志;
5,做好杂志出版后的回访工作,及时改进杂志内
容及版面形式;
6,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及时开发新产品。
VI产品配送:
★配合财务人员统一VI产品配送流程,流程确定后
★严格按流程操作,避免所有可能出现的意外环节;
★负责日常VI产品的管理,需要继续制作相关产品时,要及时汇报。对VI产品的遗失、短缺负责;
★VI产品入库前,配合财务人员做好检查签收工作,保产品数量、质量无误方可申请总经理签字,进行结算;
★按时制作VI产品配送的相关报表,并对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没有及时结算完毕的VI货款及运费,配合财务人员,及时进行追缴,并根据追缴结果入账。
★在各子(分)公司对VI产品订购、派送时,如有问题,产品部配合督导人员、财务人员确认,解决。
★对于VI产品配送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损相关失,产品部与督导人部、财务部人员要分清责任,配比承担。
材料整合:
1,应各地加盟商要求和总部材料整合战略计划联系各大材料合作商。 2,负责材料配送渠道的建设,负责材料区域调度。 3,监督和调整各区域材料整合计划。 4,协助财务统一监控材料物流和资金流。
(4)推广部:
负责紫名都特许经营体制下的品牌宣传工作。包括加盟机构的整体形象、加盟优势、VI产品的综合使用,新产品发布等。
(5)财务部:
常务部内部相对独立的财务部门,直接对总部办公室负责,接受董事局和紫名都首脑会的监督和质询,定期上交财务报表,并对各项收入做详细帐目记录,及时为总部办公室和董事会提出财务预警,做好财务投入计划等。
★在总部办公室总经理领导下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具体实施中的结果直接负责。
★每月向总经理报送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分析。对企业的日常经济事务、财务支出合理性进行审核。
★及时核算提供财务数据,按时申报税务报表。对无关人员做到严格保密。
★负责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同保管、出入帐记录。及时登记单项工程、材料明细及各种费用、成本、收入帐。
★负责企业员工的考勤记录、工资审核、工资结算。每月10号前向总经理提交员工考勤、工资结算表和特许经营部业绩统计表。严格遵守公司财务保密制度。
★负责为VI产品库存、配送做记录统计,与特许部、督导部及时做好沟通,对收发货账目的准确性负责。
★管理公司的现金、支票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按《借款程序》、《报销程序》、《开支程序》及有关规定工作。
★按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现金帐金额与库存现金相符。
★严格审查每项收支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否则不得给予报支。
★确保所用电脑内资料安全,严禁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外泄财务机密。做好现金、支票防盗工作。
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
第一条 名称
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简称“省商联大”)
第二条 省商联盟代表大会的宗旨:
1、以省为单位联合省内各地的紫名都分公司,组建成一个在紫名都总部领导下的行业、企业内非盈利组织。
2、为紫名都总部与地方公司、地方公司与地方公司之间搭建友好的沟通和合作的桥梁。积极传达总部思想,扩大紫名都品牌在地方的影响力。
3、发挥紫名都省商联的凝聚力,服务紫名都地方公司,为紫名都在地方的事业发展与兄弟单位的合作搭建平台,最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从而实现各地方公司相互协调、共同进步的联盟优势和为紫名都在中国的发展尽职尽责的重要目的。
4、最大限度地引进紫名都总部的有效管理模式和输出地方特色模式,维护并利用紫名都的品牌优势,促进省商会内部各单位和各省商会之间的合作交流。
第三条 省商联盟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1、省商联盟代表大会
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是紫名都各省商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各省区域分公司均有权选举代表或被选举为代表出席省商联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商会常委会召集、召开,由会长或其授权的副会长、秘书长主持。
省商联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A、听取并审议商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B、制订、修改本章程;
C、协商、选举、罢免商会常委;
D、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2、商会常委会
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设商会常委会,常委由紫名都各省商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商会常委会选举产生,大会另设会长、名誉会长各一名,及副会长若干人。常委任职条件为:
A、坚持紫名都的整体战略发展方针政策,正确贯彻紫名都总部各项决议在地方的实行和推广,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B、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省商联盟内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C、具有较高的奉献精神和品牌发展责任感,为省商联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D、无条件接受紫名都省商联盟监事会的监督。
E、未受过刑事处分,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紫名都商会常委会为省商联盟代表大会的执行、决策机构,商会常委每届任期三年, 商会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责:
A、制定并贯彻实施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并提交省商联盟监事会通过,审议并通过本会其它重要报告,及时报知省商联盟监事会;
B、听取并审议商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C、审议处理商会活动安排及方案;
D、与总部协商,并直接负责聘请担任省商联盟名誉职务的人士;
E、修订本章程(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委);
F、定期听取审议省商联盟秘书处工作汇报;
G、负责除秘书长外的秘书处其他人员任免;
H、 在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省商联盟进行重要活动,处理重要事宜,必要时有权对商会常委成员进行调整,并提请下一次省商联盟代表大会追认。商会常委成员需要增补的,由会长建议,报常委会通过。
3、秘书处
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大会常设机构,负责大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执行总监一名。秘书长由紫名都总部直接任命,执行总监由当届会长提名,商会常委任免。秘书处职责:
A、负责组织协调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商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决策的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工作机构、下设部门的工作;具体筹办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全体商会常委会会议;
B、负责拟制省商联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C、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做好总部与辖区内各分公司的衔接工作,搞好各种服务接待工作;
D、负责省商联盟的财务和物品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督促各工作机构、下设部门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方案;
E、负责文档的收发、传阅、归档工作,规范办文程序,严格文件、印章的管理,防止失、泄密;
F、执行商会常委会决议和完成商会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4、省商联盟监事会
省商联盟监事会由总部董事会直接指派人员组成,为紫名都各省商联盟代表大会的常设监察部门。负责对省商联盟及代表大会进行全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监视会设执行总监一名,由紫名都总部直接任命。可按照总部规定对省商联盟所有事务进行监督监察。有权直接向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和紫名都董事会提出各项建议,包括人员任免等。
省商联监事会职责:
A、制定并贯彻实施紫名都省商联盟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并提交省商联盟监事会通过,审议并通过本会其它重要报告,及时报知省商联盟监事会;
B、听取并审议商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C、审议处理商会活动安排及方案;
D、与总部协商,并直接负责聘请担任省商联盟名誉职务的人士;
E、修订本章程(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商会常委);
第四条 省商联盟代表大会下设职能部门
1、特许发展部
2、人力资源部
3、材料整合部
4、会议组织部
5、VI产品配送部
6、质量监督部
7、市场开发部
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由监事会执行总监直接管辖。
部长人选由商会常委会选举产生,副部长人选由监事会监督,部长任命。
第五条 省商联盟代表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享有紫名都省商会常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紫名都省商联盟的各种活动和享受省商联盟代表紫名都总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3)、向省商联盟反映意见、要求,对商会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行使监督权利。
2、义务
(1)、遵守大会章程,执行大会决议;
(2)、积极参加省商联盟活动;
(3)、根据需求定期缴纳省商联盟会费,以供联盟日常开支。
第六条 省商联盟代表大会功能及任务
1、向区域内所有紫名都分公司进行发展情况介绍、信息发布、提供、组织、实施各种优惠政策。
2、协助全国紫名都人代表大会做好紫名都基层声音的收集、汇总和传达工作。
3、沟通紫名都各地方基本单位与各级领导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组织更多分公司代表参与到紫名都发展的方案决策制定中来。
4、组织参加各种区域内的各种商业活动、展览会、交易会、交流会,促进紫名都各分公司在地方的合作频率,在大会的组织和引导下,提升合作效果,互利共赢。
5、联系区域内各新闻媒介,及时报道宣传大会动态,及紫名都在地方的积极发展态势,进一步制造紫名都的正面影响力,向社会呼吁一起建立一个品牌正规化、服务优质化、保障落实化的行业新环境。
6、充分发挥利用区域内紫名都各分公司的潜力和优势,服务于地方的经济发展和装饰行业的正规化进程。与地方工商联及其它职能部门合作,定期组织举办服务于地方经济和地方行业的各种讲座与活动。
7、与区域内各级政府、商业团体、民间组织、地方企业等单位联系并协调关系。与地方的业内商家、材料生产、房产建筑等实体加强合作,建立友好协作关系,使区域内各紫名都分公司共同受益。
第七条 附则
本章程经紫名都省商联盟监事会审核、省商联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本章程对大会代表、大会各组织机构成员具有约束力。本章程解释权归省商联盟监事会监督下的大会常委会。
紫名都员工代表大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紫名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调动和发挥紫名都人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不屈不挠的创造精神,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营企业实行员工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企业营运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紫名都品牌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形式;是建立紫名都内部协调稳定合作关系,保障所有紫名都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是充分协调和发挥员工积极性,依靠员工办企业的重要体现。通过紫名都员工代表大会真正做到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
第三条 紫名都员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构。
工会委员会是紫名都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紫名都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员工代表大会要在紫名都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按照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形式职权和履行职责。第五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员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董事长、总经理及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目标,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等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2.协商同意劳动报酬、工时、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保险福利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和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
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的草案及其续签、变更、解除等事宜。
3.评议监督企业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1.支持董事长、总经理及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教育员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保守企业秘密。
3.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及各分公司负责人搞好员工培训、福利、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三章 员工代表
第八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可当选为员工代表。
员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在员工的角色中为紫名都发展作出过贡献。办事公道,在员工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 员工代表一般应以部门为单位,由员工直接选举产生,各子(分)公司的员工代表由全体员工代表推选产生。
第十条 员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员工代表中应有一般市场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人员、女员工和青年员工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一条 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连选可以连任。
员工代表应对选举单位员工负责,应定期向选举单位员工报告工作。选举单位的员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员工代表。
第十二条 员工代表在紫名都内部调动工作脱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一般应予保留;员工代表调离紫名都,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员工代表不尽职责或者违法乱纪,选举单位的员工有权撤销代表资格;触犯刑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
员工代表因故缺员的部门,应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三条 员工代表的权利:
1.在员工代表大会上,有提出提案和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员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3.员工代表在任职期间行使民主权力,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其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员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2.按时参加员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员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密切联系员工群众,代表和维护员工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员工群众的工作。
4.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紫名都企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员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1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制度规定,紫名都的员工代表人数确定为100人。
第十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员工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遇有重大事项,经董事长、总经理、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员工代表提议,可召开员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员工代表大会围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问题。
第十九条 召开员工代表大会须提前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应由党委、工会及有关经营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草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经共同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二十条 员工代表大会每年度应根据大会中心议题,做好提案、征案和处理工作。由员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员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确定。提案落实情况,应在下一年度员工大会上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应先召开预备会议,讨论拟提交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并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拟提交员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须在召开预备会一周前向员工代表通报。
第二十二条 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召开,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协调和处理大会期间的各种事宜。
第二十三条 员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者对议案进行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应作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意见的表决程式,经全体员工代表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二十四条 员工代表大会闲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员工代表团和专门小组负责人列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确认。
第五章 员工代表大会架构
第二十五条 紫名都监事会负责对员工代表大会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进行监督,有权利直接指正、处理不符合国家法规或企业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设工会主席一名,由紫名都董事会提名担任。
第二十七条 大会设工会副主席4名,由工会主席提名,员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监督确认。4名副主席分别负责总部设计师及其活动组织部门、分公司设计师及其活动组织部门、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及其活动组织部门、分公司行政及其活动组织部门。
第二十八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员工代表大会的整体宗旨和员工与企业利益,对员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六章 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紫名都所属各子(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团级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可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三十条 紫名都所属各子(分)公司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各子(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一条 班组通过员工直接参加的民主管理会议实行民主管理,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主持下开展活动。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员工代表大会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档、存档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员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上级文件。
2.历届员工代表的名单,代表团(组)、专门小组等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其变更情况。
3.历次员工代表大会的文件。
4.联席会议、专门小组工作记录。
5.历次员工代表大会提案证集,处理的资料。
6.其他应予保存的材料和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服从国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紫名都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